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省委第二“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三门峡市开展“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认真开展问题整改,研究制定了《关于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逐项梳理出30项整改任务,现已完成17项,其余各项任务正在按照整改措施要求稳步推进。现埒《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予以呈报。 2020年7月30日 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一、“三散”污染治理推进不够深入 (一)思想认识仍显不足。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建设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坚定,“三管三必须”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牢固。有些同志认识层面还有差距,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推进不力;还有些同志将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作为“份外事”去对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坚决,主动性不强。(已完成,长期坚持)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已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20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次、4次,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4次。 2.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2019—2020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市县两级党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探索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和污染防治能力。2019年,在全市党校春秋季主体班课程中,开设《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课程,培训党员干部958人次。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考核和干部选拔。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专项考核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并将各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纳入“一票否决”事项,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选用、职级晋升、表彰激励等方面的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2019年提拔生态环境保护一线人员3名,选派1名副县级年轻干部到污染防治攻坚一线蹲点历练,激励全市党员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担当作为。 (二)履职尽责不够到位。三门峡市对各部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虽然有部署、有安排、有分工,但总体上研究不够多,用力不够,压力层层有所衰减;有的部门领导干部对自身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了解不够,造成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缺失。(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 1.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听取污染防治攻坚汇报,研究解决环保督察整改、重污染天气管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热点、难 点问题。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深入一线,实地调研督导环保工作5次,分管领导同志调研督导15次。市委书记刘南昌多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在调研沿黄生态廊道建设时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打造“四季有景”景观带,各级各部门要群策群力,统筹推进廊道建设和绿色施工。” 3.出台《三门峡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厘清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环境攻坚工作。 (三)自然资源部门矿山整治职责不清,整治标准不明,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1.成立三门峡市矿山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三门峡市矿山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门峡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矿山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 . 2.组织召开全市矿山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成立全市矿山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联动机制,认真落实“两级包片''制度,坚决把好打击非法采矿的“源头关”。 3.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加快露天矿山的生态修复进度。以灵宝市金矿和渑池县、陕州区、湖滨区沿黄铝土矿山开采秩序整治工作为重点,开展为期2个月的矿山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我市沿黄“两区一县”累计完成生态修复2.78万亩,治理恢复率65%。历史遗留矿山累计治理(含出让矿权、工程治理、自然修复)9858.42亩,治理率61.0%;其中“三区两线”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已治理5385.97亩,治理率62.84%;其他历史遗留矿山已治理4472.45亩,治理率58.9%。 4.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向各矿山企业宣贯《河南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矿山企业加快推动绿色矿山创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5.制定《三门峡市绿色矿山建设2020年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摸排,对全市208家矿山企业分时分类列出建设计划台账,确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明确要求新建露天矿山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建成绿色矿山,现有在生产露天矿山 (含露天地下联合开采矿山)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成绿色矿山,地下开采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加快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四)仍有不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纳入管理。(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1.制定《三门峡市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施工、市政施工、采矿企业等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3068台(含非煤矿山468台),上传省生态环境厅平台数据798台,发放环保号牌733幅,信息采集卡733个。 2.两次邀请专家对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对信息采集、检测等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和现场指导。 3.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针对未纳入监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开展信息采集和检测工作。要求不得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其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改正、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未悬挂环保号牌或在禁用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予以处罚。 (五)禁煤区使用散煤现象突出。(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1.依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禁煤区划定已覆盖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地区。 2.持续开展洁净型煤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下达2020年度非采暖期民用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采取“冬病夏治”的方式,计划自2020年7月至10月,每月至少抽检一次,总共不低于40批次。截至目前,抽检洁净型煤52个批次,全部合格;抽检4家民用型煤生产企业生产的民用型煤12批次,产品质量正在检验中。 3.加强全市工业用煤企业日常监管,排查工业用煤企业17家(9家停产),对8家正常生产用煤企业进行检测,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六)治理合力还有欠缺。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不够严格。(已完成,长期坚持) 1.成立三门峡市“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并明确了例会制度、调研制度、信息调度等相关工作制度。 2.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印发《关于2020年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要求。印发《三门峡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程序(试行)》,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认定、整治、异议处理等各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散乱污”企业取缔程序。 3.开展“散污乱”清零异地交叉互查专项行动,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抽调24人,成立4个督查组,对全市“散乱污”清零工作进行异地交叉互查,确保“散乱污”清零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七)涉农“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不力,存在底数不清、政策把握不准等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开展涉农“散乱污”企业大排查,采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拉网式排查的方式,对不符合环保标准、市场需求、产业布局,没有环评手续、治污设施、市场价值的涉农企业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排查农村、城乡结合部区域直接为农、牧、渔服务的“散乱污”企业。截至目前,未发现涉农“散乱污”企业。 (八)部分部门上下联动不足,推进协调不够。(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1.根据《关于成立“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到位、衔接沟通顺畅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快捷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 2.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周调度工作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各县(市、区)“散乱污”综合整治情况,建立“散乱污”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会商制度,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排查不到位、信息上报不准确等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九)市城市管理部门缺少对各县(市、区)的统筹调度。渣土车监管平台对渣土车违规运输只查看、不处理、不通报,监管流于形式。(已完成,长期坚持) 1.市城管局渣土办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渣土车规范管理及渣土车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核准、渣土公司及其车辆管理、大数据监管平台、建筑垃圾填埋场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定期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渣土公司、渣土车辆档案资料及管理情况、渣土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场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加强与各县(市、区)的沟通联络,协调解决存在困难。 2.对渣土车监管平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渣土车车辆信息全部录入平台系统。实时监控渣土车运行轨迹,进一步加大渣土车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三门峡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违规记分办法》进行管理,对超过规定分数的清除出三门峡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十)6家列入取缔或整改台账的“散乱污”企业还未按期整改到位。(已完成,长期坚持) 1.6家列入2019年“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改台账的企业已于2019年12月月底按照要求取缔、整改到位。 2.2020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2020年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散乱污”排查工作责任、工作程序,并组织开展两轮次排查,保持对“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截至目前,全市共取缔整治“散乱污”企业7家。 (十一)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进展缓慢。(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1.多次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速达公司产品宣传推广销售等方面有关工作。 2.制定《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实行奖励的若干措施》《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广使用速达纯电动汽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落实相关补贴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三门峡市建设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城市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明确纯电动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推动纯电动汽车推广实现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 3.强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每两周组织召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完善主城区市直单位和公共机构建设单位内部充电桩、大型公共停车场公共充电站建设;重点推进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和加油站配套建设居民专用充电桩和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同步实施推进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2020年上半年,全市推广新能源轿车1116辆,客车146辆,共计折合标准车辆2868辆。截至2020年7月10日,全市共建设完成38座充电站、870个充电桩,其中:公共充电站16座(420个桩),专用充电站22座(450个桩)。 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够有力 (十二)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对“散乱污”企业排查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督察进驻期间现场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0多家,充分暴露出有些地区清查排查不到位,网格化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已完成,长期坚持) 1.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2020年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散乱污”清零专项行动异地交叉互查函》等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排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排查和整治。 2.开展为期一周的“散乱污”清零异地交叉互查专项行动。派出四个核查组,对各县(市、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废弃的工厂(院落)等“散乱污”企业,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三)清查排查不到位。督察发现,陕州区硖石乡聚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面无名石材加工厂和石子厂、渑池县李家洼村明硕矿产品有限公司、义马市天山南路云腾建材有限公司、灵宝市尹庄镇浊峪村无名塑料加工点、卢氏县益新徐家湾石断河石子厂均存在没有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有的大量原料及产品露天堆放,还有的现场检查时正在作业。(已完成,长期坚持) 1.陕州区缺石乡聚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面无名石材加工厂和石子厂实为三门峡顺治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3月在三门峡市陕州区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19-411203-30-03-009806),2019年通过原陕州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三陕环审〔2019〕21号),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2.渑池县李家洼村名硕矿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铝石破碎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1月经原渑池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渑环审〔2017〕71号),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3.义马市天山南路云腾建材有限公司在应急管控期间企业私自间断生产,制造一批自用水泥盖板,原义马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混凝土生产线设备(搅拌机电源、生产线控制室)实施查封扣押。 4.灵宝市尹庄镇浊峪村无名塑料加工点已于2019年12月取缔。 5.卢氏县益新徐家湾石断河石子厂已被河南瑞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道路已硬化,露天堆放原料及产品已覆盖。 (十四)动态“清零”不到位。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还未落实到位。陕州区张湾乡鹏通管业有限公司、卢氏县东明镇江渠村老电石厂院内塑料颗粒加工厂、渑池县仰韶镇西阳沟村无名窑厂落实“两断三清”不到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小河村好阳砂石加工厂现场有大量物料未清运,设备未完全拆除,现场发现有柴油桶和加油设备,办公区域存有散煤,多个房间使用散煤取暖。(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经现场核查,陕州区张湾乡鹏通管业有限公司、卢氏县东明镇江渠村老电石厂院内塑料颗粒加工厂、渑池县仰韶镇西阳沟村无名窑厂3家“散乱污”企业已于2019年12月月底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小河村好阳砂石加工厂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 (十五)区域问题突出。湖滨区崖底街道办斜桥村,存在多个制门厂、废旧塑料加工厂、破碎加工厂、木材加工厂、小化工厂等作坊,占地面积大,积尘严重,各类垃圾露天无序堆放。现场检查时发现,制门厂正在生产,未提供任何手续;塑料加工厂、破碎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临时停产,设备及大量原料、产品未清理;私自改装加油车辆,并有一台油罐车停在一旁,加油车后方的铁皮房内有油桶和小型油泵;小化工厂有产品和设备,厂区环境脏乱差。(已完成,长期坚持) 1.对湖滨区崖底街道斜桥村多个“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废旧塑料加工厂、破碎加工厂、木材加工厂、小化工厂等企业进行取缔,并覆盖场地。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整治“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2.建立分包联系基层制度,定期到联系点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督导巡查、监督检查常态化的监督格局,推动构建组织领导有力、层层担当尽责的专项整治机制。 (十六)渑池县洪阳镇德厚村丰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西侧有数家无名厂房,多处砂石料堆露天堆放,现场有筛选及生产设备,有生产迹象。(已完成,长期坚持) 1.渑池县洪阳镇德厚村丰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西侧数家无名厂房、设备已拆除,现场物料已清运。 2.开展大排查工作,对类似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3.建立长效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散煤”监管治理还需加强 (十七)部分地区散煤治理存在漏洞,还有违法隐蔽销售、流动销售、违规使用现象。督察发现,渑池县、卢氏县有的洁净型煤配送网点至今仍未启用,影响村民冬季取暖,存在散煤复烧风险;灵宝市阳平镇天瑞煤厂是灵宝市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但院内存放有散煤;渑池县苏湾村昌泰商贸有限公司、祥源矿产品有限公司设有煤破碎、筛分设备;义马市俊法煤场存有散煤及筛煤设备;陕州区大营镇西寨村多家居民从邻省购买散煤取暖;部分经营性商户燃煤燃烧设施设备拆改不彻底,陕州区第二高级中学、鑫鑫饭店、银娥灵宝三鲜羊肉馆、南站前寨村豆腐坊等多处燃煤锅炉或炉灶未拆除,有的还正在使用。(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1.科学定点布局,合理有效整合。督促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学合理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的定点布局和调整工作,以“禁煤区”外“双替代”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为重点,综合考虑辖区范围大小、方便群众生活、服务能力强弱等综合因素,鼓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布局不合理、生产配送规模小的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进行整合,并保质保量生产、销售配售。整合后全市网点布局78个。 2.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排查力度。印发《关于交办散煤污染相关问题的通知》《三门峡市2020年燃煤散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强散煤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截至目前,未发现散煤销售点死灰复燃现象;违规使用燃煤经营户104家、设施设备106个,现已全部拆改。加大洁净型煤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认识洁净型煤、接受洁净型煤。 3.紧盯反馈问题,高效落实整改。灵宝市阳平镇天瑞煤厂已扣押存放的散煤,并移交相关部门;渑池县苏湾村昌泰商贸有限公司、祥源矿产品有限公司、义马俊法煤场现已完成整改。陕州区鑫鑫饭店、银娥灵宝三鲜羊肉馆、南站前寨村豆腐坊燃煤锅炉或炉灶已拆除。陕州区第二高级中学燃煤锅炉已进行清洁能源替代。 四、散尘污染问题仍较突出 (十八)三门峡市各县(市、区)散尘治理标准不一、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和行业存在监管缺失现象,散尘污染问题多发。(已完成,长期坚持) 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行业监管。印发《“散尘”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夯实责任,做好施工现场“三员”管理、公示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相关责任。按照《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重要施工路段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土方(物料、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密闭清运、现场配备雾炮机对施工路进行湿法作业等措施。对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细石、废料、料堆等处定时洒水以抑尘,同时强化土方清运车辆管理,严禁使用黑渣土车、黄标车。 2.强化执法行动,加大惩处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定期对公路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在建项目落实扬尘管控要求。对未落实扬尘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从业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综合措施。 (十九)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市政线性工程、拆迁工程等重点区域或工程监管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卢氏县双龙湾镇龙驹基地项目、灵宝市碧桂园项目、商务中心区轩辕路博丰悦玺台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施工道路未硬化、降尘措施不到位、现场搅拌混凝土等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加大动态监管,对发现的扬尘问题坚决查处、严肃追责。通过日常检查、夜间巡查、联合督查、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及时发现扬尘源并督促整改,减少扬尘污染,同时督促各建设项目,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及市政线性工程等重点区域或工程的责任主体,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确保“施工”和“治尘”两不误,切实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 2.督促各县(市、区)建设行业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对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切实提升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 3.卢氏县双龙湾镇龙驹基地、灵宝市碧桂园、市商务中心区轩辕路博丰悦玺台等项目均已清除搅拌机,施工道路做到有效抑尘,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到位、降尘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违规行为。 (二十)城市散尘防治不到位。城市清洁行动标准不一、工作开展不平衡,机械化清扫覆盖范围不够,城市主干道好于辅道、人行道,主城区好于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国省交通干线公路扬尘整治标准不高,“四净两绿”不到位,特别是G209、G310部分路段扬尘问题突出。(已完成,长期坚持) 1.多措并举,采取“定区域、定路段、定人员”的“三定”方式明确具体责任,通过设立责任牌、边界牌等方式对全市管养路网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国省公路日常养护机械化清扫比例。制定保洁方案,对洒水车、清扫车、养护工人进行合理分配,实行定岗定责,每日对国省干线公路定时定点洒水、清扫、清理。 2.加强绿化管护,定期对国道两侧绿化带浇水养护、整修,补栽植被,提升道路两侧绿化环境。 3.加强路面养护厂对道路进行常态化的修补修复,保持路面平整,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路面扬尘污染。对干线公路路肩、边坡、边沟进行彻底清理、整修,定期用高压冲洗机清洗沿线标志牌、护栏、隔离墩等公路设施。加大道路监督与巡查工作,对于不达标情况,依照《三门峡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对北京环卫公司进行相应的考核扣分,并及时通知清洁人员清扫。 4.增强交通执法。利用国道209黄河大桥卡点,采取固定设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严查无密封措施的物料运输车辆抛洒遗漏等违法行为。 5.强化城区道路保洁。督促北京环卫公司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确保城区道路可视范围内无裸露垃圾和漂浮物以及道路扬尘隐患。每周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日,组织志愿者清理、清扫卫生死角。 (二十一)陕州区张汴乡刘寺村合作社入口处、张湾乡桥头村呼北线惠民苑小区对面存在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义马市和盛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西侧存在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已完成,长期坚持) 1.充实乡村处置队伍,充分发挥“蓝天卫士”平台的监控预警作用,落实市、县、乡三级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重点加强乡级平台建设和乡、村两级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组织扑救。 2.压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管控的主体责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时清理乡村周边垃圾及散落秸秆,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加强宣传,营造不烧垃圾枯枝、秸秆的良好氛围。采取工作约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有效措施,形成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良好局面。 (二十二)湖滨区陈宋坡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三门峡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对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对截洪沟进行修复,对沟边塑料袋进行清理。 2.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市城管局领导、主管科室、基层监督单位、项目公司”四级管理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十三)物料堆场整治不到位。三门峡市个别县(市、区)对物料堆场扬尘整治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陕州区王河线东侧高速观音堂下路口、段家门村310国道北侧、西张村镇313省道升龙苑西侧、湖滨区王大路南100米、渑池县洪阳大道中石化加油站东北侧、仁村废弃露天矿山下面北桃坞村、灵宝市火车站货场等堆场均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无防尘措施,扬尘问题突出。(已完成,长期坚持) 1.出台《三门峡市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目的、范围和标准要求,确定整治步骤,强化保障措施,强力推进全市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 2.陕州区王河线东侧高速观音堂下路口堆场,为已停产多年的福瑞德洗煤厂,露天堆放的煤已采取覆盖措施。段家门村310国道北侧物料堆场现场堆放的废弃矿渣已清理。西张村镇313省道升龙苑西侧物料堆场,为西张村镇张三社区工程建设剩余的砂子等物料,已采取覆盖措施。湖滨区王大路南100米物料堆场,裸露砂石已清运。渑池县洪阳大道中石化加油站东北侧无名废石堆场已进行平整,物料全部清运。渑池县仁村废弃露天矿山下面北地坞村无名砂石料堆场露天堆放的物料已进行覆盖。灵宝市火车站货场,已采取厂区洒水、物料全覆盖、装车卸车湿法作业等扬尘防治措施。 3.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及困难等相关工作。 4.建立物料堆场扬尘专项整治清单,实行周调度、月汇总、排名通报工作制度,采取定期现场督查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完成专项整治。建立后督查管理机制,根据整治进展情况,对多次督办仍整治不力的部门,进行专项督办。2020年以来,对逾期未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县(市、区)约谈1次。 (二十四)露天矿山整治不到位。陕州区张茅乡新柱桥建材有限公司除尘收尘设施不完善,生产设施、生产车间密闭不到位,采矿区滥采滥挖,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夜间使用国四以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无冲洗设施;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曲里村铁矿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厂区道路未硬化,没有设置原料仓,粉碎车间未密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大量产品露天堆放。(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1.陕州区张茅乡新柱桥建材有限公司加强抑尘系统的投入和改造,完善矿山抑尘系统,安装7台布袋除尘器,修复、扩建现有厂房,规划硬化厂区道路,购置洒水车3台,并增加雾炮工作时间。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运输车辆无国四以下柴油货车。进一步加强对废石、废渣、尾矿、表土等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工作,提高处置率。 2.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已将露天堆放的矿石全部转运,拆除原破碎设施和设备,矿场和连接道路已硬化90%,矿场硬化75%。 (二十五)工业企业散尘治理不到位。部分工业企业落实重点环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不力,生产过程收尘不到位、物料运输存放抑尘措施不够,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效果,无组织排放严重。湖滨区景顺混凝土有限公司、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陕州区硬石乡聚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金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灵宝市阳平镇金源公司鑫灵分公司桐沟选矿厂、西阳平选矿厂,卢氏县瓦窑沟乡海鑫富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双龙湾镇森达源矿业有限公司,海池县张村镇康龙商砕有限公司、仰韶镇盛康矿产品有限公司、鹏瑞工贸有限公司均存在散尘治理严重不到位问题。(已完成,长期坚持) 1.对涉及工业企业散尘治理不到位的县(市、区)下达督办函,明确整改标准及时限。反馈11家工业企业散尘污染问题已完成整改:湖滨区三门峡景顺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51万元完成扬尘治理工程。三门峡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料仓、传输带已密闭,上料口安装收尘设施,并加大厂区清扫、洒水频次。陕州区硬石乡聚源耐材生产车间全密闭,生产线上料口安装集气罩并连接到袋式除尘器,防尘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全硬化或绿化。陕州区金锋道路对防尘设施进行密闭改造,加装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对场区进行硬化或绿化。灵宝市金源公司西阳平选厂、桐沟选厂搭建物料密闭大棚,物料已全部转移至物料大棚内贮存。卢氏县瓦窑沟乡海鑫富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剩余物料覆盖到位、喷淋设施正常使用,输送带、上料口等全部密闭。卢氏县双龙湾镇森达源矿业有限公司已规范上料口喷淋设备,地面硬化,积尘清扫干净,污水循环池密闭到位。海池县康龙商砕有限公司已完成“五到位,一密闭”治理并自主验收。渑池县仰韶镇盛康矿产品有限公司为清空类物料堆场,2019年已断电。渑池县鹏瑞工贸有限公司,已完成“五到位,一密闭”治理。 2.制定《三门峡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等“六治理”成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督促工业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等治理任务的自主验收备案工作。 五、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还有待加强 (二十六)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三门峡市第二产业占GDP比重为56.4%,较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8.7和15.9个百分点。工业仍以高耗能、高污染的矿山、冶炼、水泥、氧化铝、化工等企业为主,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高。特别是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开曼铝业公司、中原黄金冶炼厂、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重污染企业距监测点位较近,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极大。(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1.严控传统行业新增产能,持续化解过剩产能。出台《三门峡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对全市企业落后产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额与政策,禁止审批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焦化、铸造类项目,不再审批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坚持打击违规制售“地条钢”行为,落实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经排查,共发现落后产能1处,即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跃进一电厂的两台锅炉,正在拆除输煤栈桥。 2.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制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9〕19号)等文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煤化工、铝工业等行业转型发展。积极引入高技术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发挥科技优势,形成高端制造产业集群,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落实科技政策,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积极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政〔2019〕18号)及8个配套办法要求,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和“一企一策"企业帮扶活动,出台帮扶企业政策措施,建立科技项目联动管理工作机制;加大研发投入,逐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支出水平。全市已认定12批17个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其中有2家在省科技厅组织的评审中获得优秀,4家复审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4.加快服务业发展。持续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大宗商品物流、冷链物流、城市分拨配送等功能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项目,进一步确立我市“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物流中心城市地位。 5.2019年全市三次产业结构为9.4:48.8:41.8,2020年一季度全市三次产业结构为4.7:48.1:47.2,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二十七)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不力。个别县(市、区)管控清单不严不细不实,执行应急管控停限产或错峰生产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严格,假管控、假错峰、偷施工、偷生产现象时有发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灵宝市尹庄镇南滩村拆迁工地、海池县竹园沟大唐三门峡渑池青龙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等施工工地违规开挖土石方、现场搅拌砂石料;渑池县宏达砕业有限公司、明辉砕业有限公司、仰韶磨料磨具有限公司,陕州区曙光矿产品经营部、成聚混凝土有限公司、德顺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湖滨区高庙乡恒丰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无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正常生产,且防尘措施不到位、除尘设施不运行,扬尘污染严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1.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行业参加培训,确保按照不同行业、不同批次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清单编修和绩效分级工作。初步修订《三门峡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纳入841家涉气企业。 2.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企业管控情况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不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2019—2020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PM2.5浓度70ug/m³同比下降11.4%;重污染天数13天,同比减少6天,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六、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完成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改善三门峡市生态环境质量。(已完成,长期坚持) 1.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完成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任务。 2. 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生态环境工作20余次,并多次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市领导同志多次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食用菌产业清洁能源替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等环保督察整改事项进行调研督办。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改善三门峡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十九)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的生态推动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改善三门峡市生态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三门峡市要以推进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刻认识全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狠抓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制度措施和责任落实,以“三铁”治“三散”,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形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局面。要进一步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职能部门履行好各自应尽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真正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上下共管、部门同抓的良好局面。(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1.严格对照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建立整改任务清単,定期调度、汇总各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专项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2.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散烧办、控尘办等充分发挥安排部署、统筹协调职能,协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 (三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将按程序移交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请三门峡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我市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我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已对有关问题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21人进行问责,其中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8人、其他人员11人;给予党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3人,约谈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