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规范全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最新发布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两项重要技术指南的修订版。 修订版亮点整合 行业划分与扩展 行业划分依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行业划分。 行业扩展:进一步扩展了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纺织印染与服饰制造、塑料制品、磨料磨具、商砼(沥青)搅拌站等行业的绩效分级适用范围。 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 总体要求:新增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总体要求,长期停产(连续停产超过9个月)的生产线、生产设备不纳入停限产计算。 监测监控要求:明确了涉VOCs行业的监测监控安装要求,如重点排污单位风量大于10000m³/h的主要排放口需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等。 运输监管优化:优化了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商砼(沥青)搅拌站等行业运输监管指标要求。 小微涉气企业减排放宽:对于无锅炉/炉窑的小微涉气企业,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认定后,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其他污染源已满足全社会减排量要求的前提下,可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单一生产线企业可采取区域统筹方式轮流停产减排。 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绩效指标制定:对国家39个重点行业和省级12个重点行业外的其他行业,制定了通用行业绩效指标,并细化了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涉PM、VOCs企业要求:新增了涉PM、VOCs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要求。 涉锅炉/炉窑企业放宽:放宽了涉锅炉/炉窑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除移动源管控外,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工艺或装备限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工艺或装备的不能参与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评定,属于淘汰类工艺或装备的不能参与绩效分级评定。涉锅炉/炉窑企业同时有其他涉PM或涉VOCs工序的,应分别对照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