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协会
关于开展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会员与非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 3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促进环保信用评价顺利实施。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协会全面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筹备工作,倡导相关单位,建立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对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进行评价定级,履行环保信用承诺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的信息,是向社会公开环境评价信息的有效手段。
二、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三、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是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有效依据。
四、企业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级别分为,诚信、良好、警示、不良四个等级,在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依次用绿、蓝、黄、黑标识。
五、环保诚信单位将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实现环保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六、环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管机构等单位应当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守信激励力度与环保信用等级正相关。
七、环保部门在环保行政许可、监察执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和环保评先创优等流程中,嵌入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状况审核环节,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实施有效的激励惩戒措施。
八、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积极落实差别水价和差别电价政策。
九、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环保诚信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十、人民银行、省银保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政策,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及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贷款审批、贷后监管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确定等金融管理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十一、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环保信用评价后,环保部门不再出具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相关环保信息证明。
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协会积极响应全省范围内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办法》评价程序,今年将针对会员单位及相关环保重点排污单位和纳入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环保信用评价。确保做好环保信用评价与污染防治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