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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轮)清洁生产审核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0-09-21 10:5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我公司自2019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三门峡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截至目前,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后审核成效和达标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审核成效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征集15项有效方案,其中可行的无低费方案12项,可行的高费方案2项,中费方案1项。截至2020年8月底,本次审核通过的15个方案中12项无低费方案和2个高费方案均已全部实施,1个中费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管道已接通,但由于燃气公司无法供气未实施完毕,已列入持续性清洁生产计划,方案实施率为100%。通过方案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具体效益详见下表


                清洁生产审核结果汇总表

方案类别

数量

投资

年度经济效益

 年度环境效益

12

22.2万元

16.3万元

节电:10.9万度

改善厂区环境,减少道路扬尘

2

1785万元

25万元

减少颗粒物排放58.3916 t/a

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6.4107t/a

减少氮氧化物排放227.1427t/a

二、审核后排污监测数据

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三门峡市康泰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现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我公司制酸尾气、还原炉烟气、烟化炉烟气、粗铅冶炼排放可以满足满足《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有色冶炼及压延企业的焙烧炉、冶炼炉、熔炼熔化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 mg/m3要求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187mg/m3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厂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1.0mg/m3),同时亦可满足本企业202111日起执行的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厂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1.0mg/m3)。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骆卫学     联系电话:13839866659

咨询单位:三门峡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茜楠     联系电话:0398-2264888

 

    特此公告!

 

灵宝市新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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