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金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郎寨沟尾矿库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灵宝市金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郎寨沟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宝市金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郎寨沟尾矿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灵宝市阳平镇郎寨村郎寨沟内 建设单位:灵宝市金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灵宝市金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郎寨沟尾矿库建设项目位于灵宝市阳平镇郎寨村郎寨沟内,尾矿采用湿法堆存,初期坝高18.0m,堆积坝高20m,总坝高38m,设计总库容255.61万m3,有效库容217.27万m3,尾矿库为四等库。本项目建设内容含尾矿库及其配套的上坝道路,尾矿库由初期坝、上游拦洪坝、排水井、消力池、回水池等构筑物组成。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8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徐经理 联系电话:1393988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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