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石油分公司连霍高速豫灵停车区加气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石油分公司连霍高速豫灵停车区加气站 建设地点:三门峡灵宝市连霍高速豫灵停车区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灵宝石油分公司 建设内容:60m3半地下卧式LNG储罐1个,年销售天然气12000t 公示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杨贵增 联系电话:13938107609 附件: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石油分公司连霍高速豫灵停车区加气站竣工验收报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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