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石膏渣堆存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石膏渣堆存场项目; 建设地点:灵宝市焦村镇西章村; 建设单位: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硫石膏渣堆存场1座,总占地约10087m2,项目堆存场设计总容积为11.64万m3,有效库容10.48万m3,设计堆存量3.18万t/a,服务年限为5.63年,为五等库。 公示时间:2021年8月6日至9月2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刘海权; 联系电话:13781036000; 邮 箱:kygsahk@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