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灵宝市卫家磨水库复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宝市卫家磨水库复建工程; 建设地点:灵宝市苏村乡卫家磨村; 建设单位:灵宝市卫家磨灌区管理局; 建设内容:卫家磨水库建设任务以饮水和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的中型水库,主要建设内容由大坝、溢洪道、灌溉发电洞和坝后电站组成,水库总库容3770万m3,大坝设计按50年洪水标准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水库正常蓄水位856.00m,水库面积1.72km2,回水长度5.2km,兴利库容2340万m3,,调洪库容470万m3,死库容600万m3;坝后电站总装机容量1260KW。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王所长; 联系电话:0398-3169169; 邮 箱:454049075@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