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方矿业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方矿业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灵宝市阳平镇; 建设单位: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对桐沟尾矿库三级子坝以下至初期坝以上区域内的尾矿砂进行回采,设计回采量为29.4万m3,回采规模为380t/d,回采年限约为4.26年,经运输道路运输至阳平镇崟泉选厂进行再利用。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日至8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建伟峰; 联系电话:1383986555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