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砷的制备及砷的增值化技术研究试验基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砷的制备及砷的增值化技术研究试验基地; 建设地点:灵宝市豫灵产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将现有工程骤冷收砷工序回收的粗三氧化二砷进行提纯加工,主要建设处理量为8t/d的三氧化二砷提纯实验装置、处理量1.2t/d的金属砷制备实验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10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张叶新; 联系电话:1358945201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