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城乡餐厨垃圾收运转及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建设单位: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地点:灵宝市函谷关镇坡寨村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灵宝市工业路西路 联系人:刘源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金辉环球中心C座1301室 联系人:白工 电子邮箱:498476856@qq.com
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