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德华环保医疗废物处置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灵宝市德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华环保医疗废物处置场项目建成后对改善区域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具有积极的意义,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规范标准。拟建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qntjCggw72qe6SYPkOF6Q 提取码:ml3o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报告可以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通过现场查阅纸质报告。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宝市德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总 联系电话:18903986912 通信地址:三门峡灵宝市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0371-53315669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原盛国际3C座5楼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区域周围公众及相关群体。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公示发布后填写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灵宝市德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