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卢氏县灌河水能梯级开发四、五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卢氏县灌河水能梯级开发四、五级水电站工程 建设地点:卢氏县朱阳关镇杜店村、岭东村 建设单位:卢氏县丹源水电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灌河四级水电站单机容量为630KW,装机3台,总容量为1890K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坝、引水渠道、主厂房、升压站及配套环保设施等(五级水电站在2007年7月卢氏县特大洪水中被冲毁,后一直未重新建设。故本次验收范围仅针对四级水电站,不再考虑五级水电站。)。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任书性 联系电话:1370381725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